问题: 成人高考会更好些吗?
如果我在北京学习,能给我推荐一个学法律的好学校吗?
解答:
如果我在北京学习,能给我推荐一个学法律的好学校吗?
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啊!
北京大学(北京地区)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京招生的办学层次为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京招生的办学形式为夜大学,各专业均为业余学习,授课方式包括面授及在自学基础上的集中面授辅导,实行学分制,专升本学制为三年,学习期限两年半至五年。其中在京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地点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和北京大学圆明园校区。
第五条 北京大学按照经教育部核准的2008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08年北京大学在京招生计划总计3900人,其中本科3400人。
第六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遗留问题由学校和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 个别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原则上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如不能录取将转至其它志愿录取,我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八条 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各地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 在京招收的广告学、英语专升本专业学生需参加北京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合格是录取的条件之一。广告学加试科目为:广告学基础,英语加试科目为:口语。加试时间是2008年9月(具体时间待定),加试地点:北京大学校本部。
第十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07年北京地区专升本业余各专业收费标准为:外语类2610元/人/年,理工类2400元/人/年,经管类、文史类、法学类2030元/人/年。函授高中起点专科收费标准为1500元/人/年,专科起点本科收费标准为1800元/人/年。2008年将参照2007年的收费标准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北京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及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政编码:100871。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大学红四楼(备斋)4213室。咨询电话:010-62751455,网址:http://oce.pku.edu.cn/ 电子邮箱:crzs@pku.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三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2008年招生专业、层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制、学习形式、上课时间、地点如下:
招生专业:法学
层 次:专升本
招生范围:社会招生
招生计划:800名
学 制:2年半
学习形式:业余学习(夜大)
上课时间、地点:每星期的周六、周日全天及个别晚上在海淀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校内上课。
第五条 入学考试科目
法学专业专升本科: 政治、外语(只限英语)、民法。
以上考试为全国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成人高考),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考试范围见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大纲》(2007年版)要求。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六条 考试时间:2008年10月11日、12日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数额如下:
专业 层次 学习形式 收费标准(元/年)
法学 专科起点本科 业余 总计:6090元
第一年 2436元
第二年 2436元
最后半年1218元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校联系电话和地址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8909480
传 真:89718127
电子信箱:jxjyzs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 编: 102249
中国政法大学网址:http://www.cupl.edu.cn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gate.cupl.edu.cn/jxjyxy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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