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考上公务员之前的工龄是否能连续
我原是一家国企的员工,1992年参加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2003年12月,根据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所有人都解除),然后通过竞聘重新上岗,并签订合同,2008年考上公务员,请问:1992年至2003年的工龄能否连续?依据是什么?急!急!急!谢谢好心的人们。
解答:
你问的是1992-2008的工龄能否连续吧。
工龄从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你考上了公务员,你的档案就由劳动局转到人事局。只要你原来的档案里没有记载你中断过工作(不可能有记载),或者你虽然有几年没工作但个人仍交纳劳动保险,就不能说你的工龄中断过。你的工龄就应该连续计算。工龄都是算虚年,你现在有18年的工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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