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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培训条款有效性

我于2002年底接受公司培训,时间是10天。在外地培训的。当时签了培训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想必须为公司服务20年,期间如果我自动离职,没少服务一年,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培训结束后,我在公司工作。现在已经有4年多没有从事与培训有关的工作,一直学无所用。而且当时的培训是公司购买设备和软件时免费培训操作人员的。请问各位,该培训协议是否有效。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了。

解答:

培训10天就服务20年
有点"显失公平"
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