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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道行政复议申请人的问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是哪些人
A 外方股东
B 中方股东
C 合资企业
D 和合资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
此题选择前三个,不选最后一个。是不是因为最后一个和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所以不选啊,如果这样子的话,和合资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应该可以作为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参加吧。

解答:

这些都是书上原话。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1.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
2.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有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申请;
4.无、限人以其法定代理人;
5.合伙企业一起企业为申请人;
6.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7.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

你看里有没有D项?另外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一个企业被吊销执照是取消其经营资格,这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与D项的人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