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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感叹祖国的强大,但为什么对于很多贪官之流躲在没有引渡法的地方我们国家就一点办法都没有呢?

解答:

国家强制机关(安全局等情报机构)用于外逃罪犯一是不可以轻易动用二要考虑国际关系。如果美国日本到我们国家随意抓人你怎么想?很多外逃罪犯都是打着政治避难的幌子的。利用很多国家对于我们政治制度和人权的不同看法甚至敌意来逃避我们的追逐。没有引渡条例的情况下任何国家都是没有更好的办法。当然有的国家对于罪大的会用情报特务绑架会国,这个是不惜损坏国家关系来动用的,一般不会用,用了还会引起国际社会的不理解和敌对势力的渲染对于我们国家没好处。
而很多国家不和我们签引渡法是因为我们对于经济罪犯有死刑,很多国家认为死刑不人道(所以即使是杀了很多人的恶魔也是 判个几百年)不愿意我们杀人。(西方的人道饶了一个生命对不起大多生命)
所以必须协调国际法、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一致性
如何协调国际法、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一致性。如果按照中西引渡条约的模式,中国与更多的欧美国家签订引渡协议,如果更多的外逃贪官被引渡回国,则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会日益凸显,中国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正因如此,不少专家学者在不同的场合一再呼吁,取消经济犯罪中的死刑判决。
取消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当然不是单纯地迎合国际惯例。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理应在司法领域得到体现,我国的刑法理念应该回归到生命权高于财产权的文明共识;刑法中适用死刑的门槛过低,对整个社会的生命价值观念无疑是有着潜在的负面影响的。此外,根据中外司法实践,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并不能有效威慑腐败的发生,遏制经济犯罪最终取决于制度的健全和法律环境的完善。不仅如此,从人权保护和文明进步的方向看,减少死刑直至废除死刑也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