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共同诉讼问题
马某和韩某是邻居,马某未选上街道代表,怀疑是韩某说了坏话,伺机报复,后来马某带领儿子李某,儿媳赵某闯入韩某家,殴打韩某,致使其多处受伤,韩某之子小韩,下班回
家遇到马家三人,马某及其儿子,儿媳三人一拥而上,将小韩的眼镜打坏,颧骨打成骨折,用去医药费150元,韩某的丈夫童某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负责赔偿打伤其妻的
医药费100元,在起诉中,在儿子被打伤的问题上没有涉及,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调查中发现,小韩也被打伤,于是将小韩追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对本案表述正确的有
A 小韩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B 法院将小韩追加为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是错误的
C 李某和赵某在本案中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
D 如果小韩对马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小韩和韩某对马某的损害赔偿请求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
解答:
D正确,你看看书上的关于共同诉讼的知识点。这部分不是很难的。
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你主要分析一下普通的共同诉讼和必要的共同诉讼之间的区别。一个可以单独起诉可以共同起诉(普通的共同诉讼),一个必须是共同起诉的(必要的共同诉讼)。
建议你又什么问题可以去找一些专业的法律网站进行咨询、推荐一些。比如葵花啊,法律教育网啊等等。我经常去法律教育网。个人认为还是不错的。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欢迎转载本网原创文章,转载敬请注明出处:侨谊留学(www.goesnet.org);
2、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3、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