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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局聘用连续工作十年无故辞退我该怎么维权?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的女户籍协理员,九六年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招聘为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户籍协理员一直至今近十三年了。2008年7月公安局照顾家属又招了一批协勤人员来取代我们的工作同时无故辞退我们。我们都是年近50的女同志人生的黄金年龄段都以献给公安户政工作。失业将使我们无法生存。另外我们就没有任何保险和福利,工资待遇也很低,问;有什么法律能保护我们。我们该怎样维权谢谢。

解答:

你的问题只涉及两个法:合同法、劳动法

单从你的描述并无法确定违犯那条法则,你自己的具体情况自己最清楚,可以去对照以上两法的相关条款。

而劳动保障条例是建立在以上前提之上的,也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