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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和事业单位签了协议书并上班一个月,又考上了公务员,单位不让走,怎么办?

我于今年3月份与县建设局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上面注明违约处罚金600元。后报考了公务员才前去建设局报道。建设局人说交了毕业证原件才能发工资,我就糊里糊涂交了毕业证。一个月后我成绩达到了公务员面试资格,但资格审查要毕业证,建设局却不给。请问:1.建设局的做法对么?2.如果我以学位证抵押换回毕业证去面试并通过,再向建设局要学位证,他们处罚金对么?3.我应该怎么办?

解答:

你这属于在职报考,在职报考肯定是要取得现单位同意的,否则不说是否能参加面试的问题,就算是通过了面试,录用也没法进行下去。

虽然从时间上说你是先考再报道上班,但毕竟你在考录前是已经有单位的了。

1、建设局的做法是单位行为,无法评价。
2、看是否违约,但如前所说这不是主要问题,意义不大。
3、你要更详尽叙述。


你最好的结果就是现单位同意你报考,给你提供所有的便利,否则你即使考取也没有任何意义。至于如何说的问题只是你自己考虑过多,如实表达并没有任何问题,想拐弯抹角反而不妥。一个人如何考虑自己今后的发展是个很正常的事,如果不是特别的情况下单位也可以理解,也没有必要阻碍你的发展,更不存在因为你想发展就对你怎么样的事情,一句话,你想的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