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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考试前夕,急切请教几个问题

一、犯罪(如杀人、强奸等)时精神正常,事后因之前行为或别的原因患上精神病的人,如何处理?是否等治疗好再追究??治疗好之后一定要追究是吗?
二、司法考试教材中有这样的观点:正当防卫中针对的不法侵害也包括不作为,那么对怎样的不作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还是采取不作为的行动也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呢??
举个例子:甲是一名民警,一天被仇人持刀疯狂追砍,不会游泳的仇人在追砍过程中不慎跌落河中,生命危在旦夕,水性很好的甲在岸边,身边没有任何通讯工具,也没有行人,仇人在水中还在叫嚣上来的话一定砍死甲,甲不救仇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的正当防卫呢??
三、A被仇人B持刀追杀,情急之下抢夺C的摩托车欲逃,C虽看见A被人追杀,但不愿自己的摩托车被抢,遂打伤A,A抢C摩托车是紧急避险?C殴打A的行为是不法侵害?A对C的殴打行为进行适当反抗(力图抢得其摩托车)可构成正当防卫?

解答:

一,我个人认为,应当在治疗好之后,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你的例子,我认为是不作为的行为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甲在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即使他是民警,也没有义务去救助仇人。他就是杀了仇人也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所以我认为,甲的不作为行为可以构正当防卫。
三,我认为A抢C的摩托出是紧急避险,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
从C的角度来分析。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己采取措施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A的反抗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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