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急急急!!!网校预付款该不该要回?
我侄子今年初三毕业了,在四月二十日时收到一份黄冈网校的宣传单,他们刚到本市开办网校有一项报两年送一年的优惠.由于我侄子成绩不好,想到考取高中以后再报高一和高二然后再送高三(总价5920元).这样就比较划算.当时交了三百元订金.老师也没有说明这三百元以后不还.侄子高考成绩很不好.高中没有接收,我们一直在想办法出钱去高中.但结果由于要价太高.决定去职高上学.确定以后8月20日左右我向网校要求收回订金三百元.当时老师答应会为我解决,但是要和总校说一下.过两天他打电话过来,答复总校那边不能给予退回,原因是时间太久.我觉得没有道理,因为当时他们没有明确说明这个钱是以后不能退回的.不知道我这个要求是否合理?这个钱是否要求他们退回?
解答: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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