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说说一审二裁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般什么纠纷用这种制度?
解答:
应该是"一裁两审”.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一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
“一调一裁两审”的制度将仲裁作为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建议将这种仲裁前置的程序,修改为“或裁或审”,即由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者诉讼,不再将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由于减少了一个必经仲裁程序环节,可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时间长的问题。经过立法机关反复研究认为,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已经被社会所接受,能够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尽可能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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