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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道相似的公务员法律常识题,本人对书本的答案有些疑问,希望各位高手帮忙解答

1.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A.吴明的监护人    B.某研究所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2.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题1书本给出的答案是B,题2的答案是D。

解答:

我想你对第二题是没什么疑问的,主要是第一题。

答案的确是B。

放射性物质、爆炸物质都是国家严格监管的,因为它极有可能对居民造成伤害,特别是放射性物质,即使是成年人也可能无法分辨。

有杂志就曾报道了一个居民的儿子捡了一根银棒回家玩,结果整栋楼的居民都出现呕吐、脱发、皮肤病、血小板减少的怪病,原来这根银棒是放射性金属棒——,整栋楼的成年人也无法分辨出危险品,不具有预见性。而题2的单独留下小孩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灾害,监护人却轻信能躲避。所以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所以是B。没有保存好危险品的责任完全在研究所,吴明的监护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