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农村转城镇的土地赔偿问题
我们一家是95年农转非到外地(除了老爸在外地工作外,都还居住在本村),手上还有一定的土地在自己经营。03年我们一家把是以居民的身份把户口落在本村。04年底村改居委会了。我们都是村改社区。原来的镇改为街道办事处了。整村的人于04年底都是居民了。05年村里征地,把我家原来经营的地也征用了。村里把赔偿金发到组长,再由组长分发。但组长只把土地上种的农作物赔偿金发给我家。组长认为我们一家土地征用前的身份都是居民,不能得到赔偿。我于05年1月结婚,爱人户口也落在本村,07年初女儿出世了也落户了。在这期间村里其他人娶妻生子(包括嫁入我村的居民户)只要户口落在我村就都可分到补偿金。但我爱人和女儿也没有。请问他们可以分到吗?依据是什么?
目前我家还有比较多的山地,山地上种了不少的果树。过不了多久也会被征地,到时我们如碰到此问题又该如何?
如果采用法律程序。我的依据点是什么?
急切需要专业人士解答。谢谢了。
解答:
1、近期由于城市向郊区发展及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很多郊区农村户口成批的转为非农户口,因此你的问题不是个例。
2、集体土地转为(城镇)国有土地,应由城镇土地储备中心先行收储,并支付补偿金。
3、给已转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赔偿。
4、你是土地使用人,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建议先和你们组长协商,陈述利害。不行再向居委会反映,如再无结果,可以起诉。
另有法律方面的参考:http://finance.sina.com.cn/g/20040927/15111050949.shtml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欢迎转载本网原创文章,转载敬请注明出处:侨谊留学(www.goesnet.org);
2、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3、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