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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四川省阆中市东风中学初三老师体罚学生,我们该怎么办?

以下是我向中国教育部部长发出的一封建议信:


亲爱的教育部部长:
您好!
我是一名初三的学生,对于我们学校的教育教学模式,我真的感到难以接受,比如繁多的课上作业,繁多的课下作业,还有好多老师为我们定购的练习册,按理来说,晚自习本来是用来写作业的,但是对我们阆中这所城市,我们东风中学这所学校而言,晚自习是用来给老师上课的,所以,我们每天晚上9点下晚自习以后,还要写作业写到12点多,睡觉只能睡6个小时啊!
在东风中学的这几年,我算是彻底见识到了内地教育的黑暗,在一次数学考试中,全班同学总体来说考的还不错,但是数学老师说,这些题都是教过的,错了就要打惨,结果,全班一起挨打,老师拿厚厚的竹尺一个个打,打手的都被打的出现了淤血、肿块,打身体的背上、肩上都是血条,这样的教学方式我们真的很难接受啊!
据班上同学说,班主任(即数学老师)以前经常体罚学生,严重的直接拖到办公室关上窗帘进行体罚,这对我们的身心发展是多大的障碍啊。难道体罚就能出好学生,那国外的开放教育模式不是依然出来了这么多的人才嘛。对此,我对内地的教育质量和老师所谓的“为人师表”何在表示质疑。
打学生严重的违反了《教师法》《教育法》,教育部门有明文规定:教师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打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他侵害了学生的健康权!
希望教育部部长能够对我校的这种教育方式进行核实调查,并进行一定的治理措施,加强对教育方面体罚学生的现象的管理,因为我们都不想看到祖国的花朵竟被园丁给灌到萎蔫啊!
我代表那些曾经受过体罚的学生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致
敬礼

阆中市东风中学的一个初三学生熬夜寄笔



在此,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够为我们讨个说法,教教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解答: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父母可以一起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父母也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教委)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教委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教委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教委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