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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面这个应收票据转让的分录如何理解?谢谢大家!!最好举个例子来更好的说明以下。谢谢!!!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带息)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并收到补价

借: “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银行存款 [或库存现金](按补价)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我的问题是:这里的财务费用,什么叫“按尚未计提的利息”??不是很理解!!!

解答:

是这样的,带息的应收票据,应当于期末(如月末、季末)计提应收利息,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当带息应收票据的转让不是发生在期末时,因为从上期期末到转让当日的利息尚未计提,应当于转让日进行计提。

举个例子,某企业规定于每月末计提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4月1日收入1张带息应收票据,则4月30日应将4月份利息予以计提,5月15日以该应收票据换入所需物资,此时分录为:
借: “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银行存款 [或库存现金](按补价)

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4月份已计提的利息)
财务费用(5月1日至5月15日应计提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