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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这是党的多少次代表大会通过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政党的组织必须符合民主原则。
第十七条 政党由全体党员组成,各级党员代表大会和基层党员大会是党的权力机
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党员代表大会和基层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本级常设机关组成人员,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上一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三)审议批准本级党组织党的方针政策;
(四)审议批准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选举提名本党推出的议员或政府负责人人选;
(六)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对党章的修改;
(七)审议批准监察委员会(或称纪律委员会)的监察报告(或称纪检报告),审
议和通过对本级有关人员的纪律处分 。
第十八条 党员代表大会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参加才可以举行;党员代表大会所作
出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才有效。
第十九条 党的最基层组织之党员大会,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参加才可以举行;党
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成员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才有效。
第二十条 党章之通过与修改、政党自主解散的决议、决定与其他政党结成政治联
盟或合并的,须经该党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或经该党三分之
二以上的省级党员代表大会认可而生效。省级党员代表大会对本条规定事项的认可,须
经该省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表决同意而生效。
第二十一条 政党的常设办事机构,各依其党章设立之;各级党员代表大会可以决
议设立处理特定事项的临时办事机构。

解答:

请参考一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