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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收返还怎样计算

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假设本月应交增值税为5000元。
按税收返还政策,增值税先征后返,按已交税金的14%返还。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款应按下面哪种方法计算,为什么。

5000/17%*14%=4117.65
5000*14%=700

(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解答: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或者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都应作为企业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补贴收人,并增设“补贴收人”账户进行核算,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还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账户核算。

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账户,贷记“补贴收入”账户。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收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补贴收人”账户,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账户核算。

例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20 000元,增值税额37
400元,当月实现销售收人350 000元,销项税额5900元。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企业减半征收增值税1年,如果该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属于直接减免形式,则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并验收人库时:
借:原材料 2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00
贷:银行存款 257 400
(2)销售产品实现收人时:
借:银行存款 409 5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3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 500
(3)计算、缴纳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并享受减免税时:
应纳税额=(59 500-37 400) × 50% =11 05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1 050
贷:银行存款 11 05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1 050
贷:补贴收人 11 050

例如,承上例,假设该企业按规定享受先征后退办法进行减免,则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当月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会计处理同上。
(2)计算、缴纳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时:
应纳税额=59 500-37 400=22 1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2 100
贷:银行存款 22 100
(3)收到先征后退的增值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 050
贷:补贴收人 11 050


参考文献:http://www.huahuiedu.com/forum/index.asp?zt=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