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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硕民法专业课急求帮助!!

标的物交付,但是所有权没有改变,如果有风险是出卖人承担还是买受人承担呢??
比如,甲将其房屋交付给乙,乙在居住,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时,房屋被雷劈中了,那风险由谁承担呢??

解答:

不动产风险负担基本原则是交付主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11条:自 出卖人实际交付不动产与买受人占有时,风险转移至买受人。
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间不是风险转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