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硕民法专业课急求帮助!!
标的物交付,但是所有权没有改变,如果有风险是出卖人承担还是买受人承担呢??
比如,甲将其房屋交付给乙,乙在居住,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时,房屋被雷劈中了,那风险由谁承担呢??
解答:
不动产风险负担基本原则是交付主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11条:自 出卖人实际交付不动产与买受人占有时,风险转移至买受人。
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间不是风险转移时间。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欢迎转载本网原创文章,转载敬请注明出处:侨谊留学(www.goesnet.org);
2、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3、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