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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噩梦再次上演

我是一名高中教师。2005年十月份我担任班主任期间,班里有一个学生谈恋爱,我出于好心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该生不听,反而与我发生严重冲突,双方发生了肢体动作。该生平时就屡犯错误——迟到早退,上课不认真。2006年底学生家长起诉了当地法院,要求学校解聘我,并且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学校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让我主动承担了责任,学校要求我本人拿出2000元钱交给了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就在庭外协调书上填了字,不再追究。这事如同噩梦,本想忍到此时,一切都快快结束。可是如今该学生家长2009年一月再次上诉学校,具体上诉内容不得而知——好像是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该生因为上述发生的事情,使许多学校不敢收留,致使无学可上。)我想问问,这名学生的2009年的起诉书有效吗。这种事情太压抑人了。

解答:

你好:你们的协调书是在法庭协调的对吗?如果是;该学生家长和你已经在协调书上签字,那说明他们已经同意法庭的协调不再追究责任;那么他们在起诉属于无理要求或者敲诈!你可以打个电话给律师咨询一下找到一个去切答案;这样寻求答案不去且!网上有律师电话。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与你帮助、祝你早日解脱噩梦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