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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改名字的理由

我妹妹今年12岁,叫方xx。可是她的名字与亲戚相同,在派出所填表,“更改理由”一栏中填“与亲戚同名”可搞户籍的人说这项理由不成立。请问该填何样的理由好呢?

解答:

户籍工作中的名字更改,同名不能作为理由,因为我国同名的人很多。
一般人改名字的理由是“工作需要”或“求学需要”、“随习惯称谓”等等。
12岁,就填“读书需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