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让学生上学
我是海淀区六一中学的高三学生,因为与校外人员一起吃饭学校就停止我上学的权利,从08年9月底—09年2月份一直停课!!!只允许参加会考和高考但是09年后半学期还要收取我的学费还不让上课!!!请问六一中学这样做合理吗???换句话说这样做合法合规定吗?
解答:
我可以肯定地说,你隐瞒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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