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1月23日,中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安理会是联合国6个主要组织机构之一。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联合国宪章规定,中国、法国、苏联、英国、美国为常任理事国。
按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全体会员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决定。并负责问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
《联合国宪章》授予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无论白天黑夜,任何时候只要和平受到威胁,安全理事会都可召开会议。
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其中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其他10个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近年来,各会员国讨论了改变安理会组成的问题,以反映当今政治经济现实。
安理会需要有九票赞成才能作出决定。除关于程序问题的表决外,只要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否决),安理会就无法作出决定。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执行安理会的决定。
安理会在审议威胁国际和平的问题时,首先探讨和平解决争端的途径。安理会可提议解决的原则或进行调解。在发生战斗的情况下,安理会设法实现停火。安理会可派遣维持和平特派团帮助各方维持停战,将敌对部队隔开。
安理会可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其决定。安理会可实行经济制裁或命令进行武器禁运。在极少数情况下,安理会授权会员国使用包括集体军事行动在内的“一切必要手段”,以实施其决定。
安理会还就秘书长人选和接纳联合国新会员国问题向大会提出建议。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欢迎转载本网原创文章,转载敬请注明出处:侨谊留学(www.goesnet.org);
2、本网转载媒体稿件旨在传播更多有益信息,并不代表同意该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3、在本网博客/论坛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