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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史与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琉球是日本的领土,中国的宪法承认了没?现在的政府是否和日本签订条约?

解答:

1879年,(明治12年)日本天皇政府推行“废藩设县”,在琉球强行搞了个所谓的“琉球处分”,把琉球一分为二:北为日本领土,改为“冲绳县”,南为大清领土,并企图硬逼中国承认。当时琉球王尚泰派使臣到北京朝廷哭诉,恳求大清保护属国。中日就琉球问题开始谈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岛分成三部分:接近日本方向的奄美大岛为日本领土,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作为一个独立的琉球王国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日本方面建议把琉球划分成两部分:琉球本岛及其北方岛屿作为是日本的领土,而南部的先岛群岛则作为中国的领土(谈判中没有涉及钓鱼台群岛归属)。在这里,实际的结果是:由于清廷一部分大臣的坚持,和琉球人的请求,清廷始终未与日本签订此条约(即使按照此条约,南部琉球仍要画为大清领土),也就是从未承认日本拥有琉球的主权。
  1880年9月,中方在谈判中最后妥协,拟定了《琉球专约拟稿》,以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划分成两部分。然而清朝皇帝拒绝同意这一不平等条约,并且指示了中方代表与日本继续协商。日本方面然后离开,协商破裂。而由于以后清朝的日益衰弱,日本干脆装聋作哑,将南部琉球完全吞并了。
  1882年驻天津领事竹添进一郎与清政府恢复谈判琉球问题,但是没有达成协议。琉球问题一直拖延至甲午战争。
  1894年—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国作为战败国割让台湾、澎湖,在琉球群岛问题上就更没有发言权。
1943年,由美、英、中、苏四国首脑参加的开罗会议约定由中美共同托管琉球群岛,由于中国受内战的影响,当时的国民政府无力派兵驻守,致使中国再度丧失收复琉球的最佳时机。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进攻琉球三山本岛,日本士兵强迫琉球人跳崖或引爆炸弹自杀,或干脆被打死以减少山洞中缺少食物的压力,又或因为说琉球语而被认为是间谍惨遭杀害。这次战争使琉球人口减少四分之一。
  1945年—1972年,美国占领时期,美国在琉球实行异化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美国占领琉球的态度是认为该群岛属于美国非法侵占的领土。
  1947年4月,联合国通过《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和原属于中国的钓鱼台群岛交给美国托管。
  1951年,美日在没有中国代表参与的情况下收受日本的三亿美圆及一些肮脏的交易(允许美军无偿使用那霸基地;为美军提供后勤保障;设立尉安所为驻日美军提供性服务等等)获得签定《美日旧金山和约》,把琉球群岛连同钓鱼台群岛的“施政权”转给日本。但这遭到土地的主人琉球人的群起反对,他们“聚哭于闹市”,曾数度组团到台北向蒋介石哭诉、陈情,代表团用中文汉语恳请蒋总统看在同是“一家人”的份上,在联合国仗义执言,准许琉球独立或并入中国版图。但当时的蒋介石有求于美国,也迫于美国的压力,对于琉球归属问题,窝囊的蒋介石并没有据理力争;但,中国台湾当局,至今在法律上,仍然不承认琉球群岛(含钓鱼群岛)的领土主权属于日本国所有。
  1972年,美国正式向日本移交琉球群岛的施政权。日本才正式对琉球群岛实施统治,继续实行同化政策。
但琉球群岛一直处于日本托管之下,但主权不属于日本,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日本应将金、马、彭、台、琉球诸岛归还中国,所以,琉球群岛法理上属于中国,琉球群岛主权属于中国。琉球群岛以前有琉球国。
那里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历史上的琉球王国,位于中国大陆东方(中国台湾岛的东北方)、日本九州岛西南方的大海中,为一群岛。同古代日本一样,关于其国的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中国古史。《隋书》中即有《琉求传》。据1650年成书的该国用汉语自撰的第一部国史《中山世鉴》称:“盖我朝开辟,天神阿摩美久筑之。”“当初,未〔有〕琉球之名。数万年后,隋炀帝令羽骑尉朱宽访求异俗,始至此国地界。万涛间远而望之,蟠旋蜿延,若虬浮水中,故因以名琉虬也。”这就是说,中国隋朝时(581~617),该国始被称为琉虬。查中国典籍,虬是龙的一种。东汉•王逸《楚辞章句》曰:“有角曰龙,无角曰虬。”而唐•李善《文选注》引《说文》则曰:“虬,龙无角者。”以琉球群岛散布在大洋中的状态而言,谓之琉虬,实在非常形象。然而可能因为古代中国都将龙作为华夏帝王的象征,史官写史多有忌讳,所以《隋书》就将它改为同音的“琉求”了吧。此后,《元史》又写作“瑠求”,有的书中又称“留仇”,总之都是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