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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方案的提法是否正确

按照国发【2000】23号文件,行政机关公文的13类文种中并没有“方案”。但是刚才我搜了一下,很多国字号的2008年文件中仍然有“方案”的提法。请问是否合适。是否应该将“实施方案”改称“意见”?是否有2000年以后的文件重新定义了机关工文文种?大家的看法是什么?

解答:

方案不单独行文。下发方案时,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即关于下发**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