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上实现了哪些重大的突破和
解答:
我在网上看了一篇文章,觉得能回答你的问题,特摘录了有关的部分,供你参考。
第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意味着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激发了全体国民投资、创富的积极性,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使我国经济走上了快车道。
第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明确了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角色,增强了公有制经济的总体实力,使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大幅提高,为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载入宪法,从根本上消除了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当做权宜之计的观念误区和实践束缚,极大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长足发展。
第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国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增强微观监管能力,提升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话语权,解决许多棘手经济社会问题提供了便捷的工具。为民族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而致力于跨国投资、进入国际市场的国有经济,则可以为本国资本输出、产业发展、市场开拓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大大提升我国经济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地位。
第五,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把进一步工业化、城市化的需要与各类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平衡地加以考量,有效配置土地资源。要真正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就必须实现国家工业化、城市化。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用途转换的交易成本及时间成本,推进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
第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搭建了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竞争与合作的平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大大缩短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现代化水平的差距,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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