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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是否可以从事第二职业?

收入计为工资还是劳务费?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我个人认为: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务员从事的第二职业是带有营利性的,那么就是违反纪律了。如果公务员从事的第二职业不带有营利性,那么就没什么问题,而且还应该把它那努力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