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篇论文,帮帮忙啊
一位老师因为教育问题打伤了一位学生的耳朵。请你根据这位老师的做法(根据相关法律)给予正确的评价。并能指出她触犯的法律内容。字数不少于2000字。
请各位大哥大姐帮帮忙。
解答:
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成因及反思(供你参考)
案例:2007年11月6日,初一级某班下午自修课,上课玲声已响起,一位女教师正准备进入教室,6位男学生此时正走出教室说到洗手间,老师说:“上课了,别去。”然而学生一意孤行,6人一起上洗手间,此时,班室内没动的3位男生见其他学生可以上洗手间,也随即走出教室。教师叫也不回。直至3分钟后,第一位学生才回到教室门口,此时教师非常气愤,站在门口,拦住9位迟到学生,让学生排成队进行教育,教师手拿一根竹条,说到一个同学身边,叫学生伸出手掌用竹条打几下,教育几句。全部训话后,学生准备进入教室前,还要学生表态,保证今后不会再犯,要求学生伸出手掌用竹条再打二下;前的几个学生被打,后面的学生看着笑,没有一点的悔改的表情。级行政看到后,及时叫该教师到办公室,由另一位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作为主管校长,隔天找该女教师谈话,肯定了老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但也明确指出上述行为是体罚学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要求她今后工作上注意不能体罚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多通过学习优秀教师的“爱”的教育,转变落后的思想和工作方式。该教师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不合法,并说出了自己平时在管理学生的困惑,认为学生故意捣乱,对抗老师的教育和管理,现在学生“懒”病很突出,不完成作业,甚至不学,单靠说两句,没法维护好课堂的纪律及教师的权威、尊严(相信这是大多数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教师的共同心声)。
结合上述案例,综合平时的观察,发现本校教师有不同程度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为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我们将案例提交到教职工大会上,在教师中开展讨论和反思,希望能找出对待体罚学生行为的有效方式。
一、下面是老师们对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原因分析的看法:
(一)古语云: "黄荆条子出好人",玉不琢,焉能成器"?
1老师认为自己的心是好的,只不过是好心办了坏事,问题不大,主要自己处理好,自然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 "严是爱,松是害"的观念还很流行,不少家长都要求教师管严些,教师认为体罚学生似乎是"分内之事"。
3不少教师认为敲一敲,打一打,给他个警告,这也没什么大不了,况且别人就没事,自己也不会那么倒霉。
4学校的领导睁只眼闭只眼。"不管黄猫黑猫,能管住老鼠的就是好猫",只要能把学生管住,教学成绩好,不给领导添麻烦,就是好老师。
(二)受根深蒂固传统影响 不体罚就不是"好老师"
1、不体罚学生遭尴尬。有一位教师因从不体罚学生出了名,学生都不怕他,故意与他对着干。
2、体罚在斗争中成长。目前的教育现状仍是应试教育,不少教师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采用了 "拔苗助长","强人所难"。有"压迫"就有反抗,就有斗争,有斗争自然就离不开体罚,尽管它不彻底、不合法,但体罚是解决问题最直接、最快的方式。中小学学生年龄小不懂事,加之在家里是"公主"、"皇帝",特别是农村有大量"空巢"(留守)孩子的涌现,城市里也多了"流动的花朵"。这些学生由于家庭的种种特殊原因,常常造成管理的"盲区",因此很多学生忘乎所以,给学校管理带来了严重危机。
(三)学生行为更显"猖狂" 教者无奈亮 "杀手锏"
1、学生"懒"病很突出。据资料显示"懒"学生占学生人数的10%-30不等,农村学校相对较多,不采取措施就不完成作业,甚至不学。而面对有些老师把学生"管住"(体罚)了,考试分数就上去了的残酷现实,给了很多老师更大的挑战。
2、故意捣乱、对抗多。现在的中小学生攻击性很强,面对老师的善意劝阻,只会让这些无知的学生认为是老师无能。没有顾及教师的权威与尊严,学生一意孤行。且这类学生具有很强的带动性,这就需要教师及时督促、管束,无奈之下老师只好采取最直接最简单的办法,也是最原始的"体罚",来宣泄压抑的情感,如本文的案例。
二、禁止体罚学生的现状分析
(一)、相应法律法规和人们的认知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法律禁止体罚学生是基于整个社会对体罚学生普遍的反对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基于公众对人道的朴素认识,那就是再怎么样也不能打孩子,小孩子毕竟不懂事。然而人们对教育孩子的态度又是复杂的,家长往往会对教师说,孩子要是不听话,你就尽管打,但当教师真的打了他的孩子后,他的态度可能又是另外一个样子。
(二)、教师的困惑
在讨论的过程中,大部分教师都谈到如下的困惑:
1、由于法律只是禁止体罚学生,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当教师体罚了学生并由此而引起了意外的严重后果时,首先,媒体的报道往往显得过分的热情,对教师的谴责也格外严厉,什么禽兽教师,素质低下,缺少方法等等,并且能引起社会广泛的共鸣。在舆论的引导下,家长的态度往往不够理智,缺少对教师和学校的理解,只顾向教师和学校讨回公道,有的甚至提出无理要求,纠缠不休。法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对教师进行处理的时候,总是一边倒,怎样都是教师的不是,轻者责成教师向学生赔礼道谦,赔偿医疗费、损失费,或给予教师行政处分,重者让教师下岗或者对教师判刑。这样,学生是得到了保护,学生的尊严有了,教师的尊严却丧失了,教师的权威也慢慢消解了。
2、因体罚学生而受到处理的教师自然是羞愤难当,很少有人还能保持以往的工作热情,其他的教师也会感到职业尊严的丧失,体会到教师职业的悲哀,会产生对待越来越难管的学生管得了就管,管不了也别太在意的想法。然而,教师出于自己对教育的使命感和对学生的责任感,还要顾及社会的压力,并不能轻易放松对自己工作的要求,这就使教师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和心理上的压力。一方面要面对越来越调皮、越来越大胆、越来越难以管束的学生,另一方面又要面对法律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和社会舆论的苛责,他们经常陷入了左右为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
3、作为校长在处理教师的体罚或变相体罚时,也是处在两难的境地,就出现案例中只作个别的谈话批评。
(三)、学校与教师的应对
面对越来越多不愿学习,更加桀骜不驯的学生,教师所采取的态度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教师中的部分精英在积极探索,改进方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二是为了对学生负责,也为自己的工作能继续下去,明知不能体罚学生,却还在铤而走险,时不时地要体罚学生。这一类的教师在农村中小学很多,他们甚至讲:幸好农村的学生还不知道那么多,体罚学生很难免,只能比比谁的“火焰”高;三是那些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教师,他们要释放心理压力,更容易体罚学生;四是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只能像伺候少爷小姐一样地对待学生,讨好带哄骗,不敢批評,更不敢惩罚,甚至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由他去,得过且过,落得一身轻松自在。
学校和教师为了对付法律,保护自身,也会制造一些猫腻。事实上,学生或者家长在体罚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要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是需要很高的成本的。他若要向学校讨个公道,那就得付出代价,可能会被教师冷落,或者被孤立;如果想要转班或转校,只要教师不愿意,肯定是不容易的。在体罚被禁止但又没有具体的规定时,体罚并不能被杜绝,因为对体罚的监督机制是缺失的,所以教师随意体罚学生的事情还是会不断地发生。
可见,在法律仅仅是大而无当地禁止体罚学生的情况下,一是体罚学生的现象并不能真正杜绝,学生仍然会受到来自教师暴力的伤害,同时,还导致一些学生的道德行为故意向不良的一面发展,导致教师对学生放纵不管,这种不良的发展和放纵才真正是对学生的伤害,而且是一种长久的伤害;二是个别教师因体罚学生而受到法律一边倒的制裁,也许对个别教师来说是罪有应得,但对更多的教师来说则是不合理的身心两方面的伤害;三是学校和教师为了对付法律,保护自身而在学校里制造一些猫腻,实际上是对神圣的教育的亵渎,是对教师和学生心灵的玷污。所以,简单地禁止体罚学生是对学生和教师的双重伤害,是对整个教育的伤害,最终导致的必定是教育的质量的下滑。
三、对策与反思
经我们的讨论,我们认同陶行知先生在《育才学校教育纲要草案》提出的观点:体罚是权威制度的残余,在时代的意义上说它已成为死去的东西;它非但不足以使儿童改善行为,相反地,它是将儿童挤下黑暗的深渊。一味地强调体罚,强调教育者的权威,当然是不恰当的;但是,一下子跳到另一个极端,一味地强调快乐,强调孩子的天性,也同样是不恰当的。我们提倡用“惩戒”而不是“体罚”,惩戒是指“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可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的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的效果与体罚有本质的区别。优秀教师的伟大之处,在于他能够自觉用一种坚定的责任感迫使自己去克服种种困难,积极地采取合理的教育方式,是在两者之间寻得某种平衡。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爱心、尊重和理解,是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这是比学科知识和专业能力更加重要的东西。真正优秀的教师,决不会停留在仅仅把教育作为自己谋生手段的层面上;面对学生,他(她)会尽量抛开生活与工作中的烦恼,全身心投入,而不会把它们带到与学生的交流中。而且,优秀的教师永远把“育人”放在“教书”的前面。法国教育家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指出: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夸美纽斯也曾提出: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并非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为的要使日后不去再犯。——《大教学论》。所以一位好教师的产生才显得难能可贵,因为他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要不断地自觉进行自我教育,不断地提升自己。
参考资料:
1、秦顺渝 《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2、大河教育网讯 《老师体罚学生应不应该存在》
在提供一些资料参考
首先,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中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时期,很容易受到伤害,而伤害一旦产生,便容易给学生造成终生的影响。在中小学教育中,这样的事情绝非杜撰:狂怒的老师一巴掌抡向学生,于是学生再也听不到了大自然美好的声音和父母亲切的呼唤;暴怒的老师拧起学生的耳朵,试图将他拉出教室,用力之下,他手里捏的只是学生娇嫩的耳垂;一顿拳脚过后学生再也抬不起手臂……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够我们惊心吗?教育者为社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人,而不是废人!其次,体罚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学生畏于教师的体罚,只得囿于教师规定的框框之中,学生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学生的聪明才智不敢发挥,久而久之,学生自甘于平庸听话,我们的教育便很难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得好:“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瓦特、牛顿、爱迪生们如整天处于教鞭的威慑之下,他们的聪明才智怎样去发挥?又怎能发挥?
再次,体罚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心。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伤害,往往是学生走下坡路的开始。有些学生经常受到粗暴的训斥、体罚,自尊心、自信心丧失,自暴自弃,变成了破罐子破摔的“老油条”。一首“挨打歌”说得好:“首次挨打战兢兢,两次挨打哭不停,十次挨打眉头紧,百次挨打骨头硬,千次挨打功夫到,不疼不痒不吭声”。过度体罚的结果,只能使孩子消极适应环境,产生逆反心理,结果事与愿违。有些学生遭体罚后觉得无脸见人,干脆不再到校学习,有的甚至为此逃学离家,以至在一些不良外因的引诱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甚至过早地为自己年轻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最后,体罚影响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形成冷漠孤僻、敌视和心理闭锁等畸形变态心理。经常受到打骂的学生,平时谨小慎微,提心吊胆,唯恐被教师体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自卑胆孝撒谎的性格。
这正如马卡连柯所说:“打骂和过分的严厉只能让儿童说谎,变成怯懦的人,同时养成儿童的残忍性。”从教师方面看:体罚不仅降低了教师的威信,而且当教师实施体罚之时,正好表明了他的失助与无能。一个教师,简单地以体罚管教学生,是把教育过程、教育手段简单化,它往往铸成一种错误的行为模式,其消极影响是难以消除的。库宁等人的研究表明,使用体罚大大降低了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从师生关系看:体罚造成了师生间的隔阂,扩大了师生间的感情距离,不但很难形成向师性,反而造成学生对老师的反感和对抗情绪,不利于施教。有的学生就说:“老师当众体罚我,是出我洋相,是看我不顺眼,叫我丢人。”学生当面不敢说,背后则不服。这样,实现教育目的也就落空了。体罚使学生精神压抑,负担沉重,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效果。有些学生受到体罚,感到非常委屈、恐惧,教师讲什么一句也听不进去,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率和成绩。体罚还影响着教师与家长、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很多家长往往“授权”教师:“孩子在学校不听话,尽管打”。但教师真的体罚学生时,谁的家长又愿意自己的孩子挨打呢?家长往往谴责老师,有的甚至拉着孩子找到学校或对簿公堂,造成很多社会问题。既然体罚有如此多的危害,那么在中小学体罚现象还比较严重的原因在哪里呢?
首先,是受封建传统思想的潜在影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并成了所谓的 “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子女被看成父母的私有财产,几乎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在学校内部,教师则获得了父母所“授予”的权力:“师徒如父子”。老师于是拥有了教育、惩罚学生的权力。在中国早期的学校里,弟子的行为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弟子职》一篇给我们作了很好的描述,老师控制学生行为的手段之一,便是体罚。如《学记》中说:“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在整个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体罚被当作了老师的法宝。所谓“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封建教育思想渊源流长,至今仍影响着我们的部分教师。
第二,教师素质差,教育手段贫乏。有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工作有热情,事业心强,想把孩子教好,但由于经验不足,缺少办法,见学生违纪,情绪便急躁,因而体罚学生。有些教师则因为在家庭或社会交往中受气,无处发泄,将学生作了出气筒。特别在目前情况下,教师地位不高,待遇较低,社会分配不公,脑体倒挂,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心中有怒气,遇事易动气发火,感情用事。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压力下,对不争气的学生,教师便使用强制措施体罚学生,而这,却常能得到人们的理解。另外,学校领导对教师体罚学生的危害性重视不够,一旦因为教师体罚学生而出现问题时,学校领导袒护教师,也是导致体罚增多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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