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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大学转专业的办法

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里的专业,可以申请转到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的专业吗?

如果可以转,有什么好的办法提高转专业的成功率?请各位大哥大姐介绍经验?

解答:

关于开展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的通知

重大教[2005]323号

各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中,确有特长(需附支撑材料),且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体育、采矿专业学生除外,艺术、影视表演等类别招收和培养的学生只能互转),可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转专业。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学司〔2005〕22号文《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要严格对转专业学生的管理”的精神,认真审核和把关,既防止因为转专业带来新的不公平,又保证确有特长的学生能充分发挥其专长。

请各学院于2006年1月16日前将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申请、审批表及学生成绩交教务处审核。学校将会同接收学院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家组意见,合格者,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专业学习。



教 务 处

2005年12月19日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学习:
(一) 经学校考核认可,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 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在校修读时间超过四学期的;
(三) 按体育、艺术、影视表演等类别招收和培养的;
(四)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五)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 正在试读的;
(七) 应予退学的;
(八)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正在试读的;
(五) 应予退学的;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应当参加我校组织的课程考核和体检,合格者,方可转入。转学后,编入与原专业对应的专业学习。学生在原学校所学课程的成绩,按照我校规定审查记载成绩和学分。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五条 凡申请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尚未办妥有关手续前,应当参加原学校原专业学习,否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