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道司法考试真题
2008年56
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
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
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是ACD,我想问的是,侵权和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我看了一些书,说侵权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侵权有积极违法行为,而不当得利没有积极的违法行为,只是消极地占有利益.照这么说,这题中,影楼有侵害肖像权的积极违法行为,挂历的收益就不应当属于不当得利了啊?
另外,侵权和不当得利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重合?
解答:
楼主太过深究,此题侵权与不当得利是并行的
侵害肖像权当然发生侵权行为之债,
影楼如此违反约定义务获得利益显然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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