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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教"面向社会人员招考录用小学教师"有关问题!愿出500分!

最近我市要面向社会人员招考录用小学教师数十名,我妹妹报了名.但对该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知之甚少.另外,该考试没有向学生发放任何考试课本及资料,不知道如何复习备考.还有几天就考了,心急如焚!!!
不知道有哪位对该考试有所了解或者曾经参加过,不吝赐教!!!!
如有人嫩该给我一个较满意的回答,本人愿出500分的高分!!!

解答:

荔湾区教育系统2005年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为构建和谐荔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据区政府《转发区人事局<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荔府办[2002]67号),我区将于2005年4月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

一、招考职位

此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共22人。(具体职位详见附表)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具有城镇户口的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

2、200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03年和2004年毕业暂缓分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下同)。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岗位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在职和社会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有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时须获得相应学位,英语四级以上,其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应有进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普通话测评二级乙等以上(报考语文教师职位需要二级甲等以上)。

  5、年龄条件:(1)没有广州市城镇户口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学士学位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1960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1955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它报考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65年4月1日以后出生)。(2)有广州市城镇户口人员年龄在45周岁(1960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身体健康。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要求(详见附表)。

  (三)其它说明

凡受党纪、政纪、刑事处分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从2005年4月12日开始,考生可以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信息网(网址:www. Lwnet.gz.gov.cn)上或致电查询报考相关信息,电话:020-81376113、020-81378224。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才中心(逢源路133号)。

(三)报名时间:2005年4月12日至4月17日,8:30至17:00(中午、周六、日不休息)。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可选报一个职位,考务费80元/人。

2、报名时须递交的资料:

(1)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两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递交推荐表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2003年和2004年暂缓分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还须递交所在学校暂缓分配证明复印件);

(3)在职人员还须递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社会人员还须递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失业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还须递交国家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其中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须递交进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

1、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代办人须出示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2、报考期间不能使用不同的身份证。
  3、报考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工作的有关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出题,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由区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05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广州市多宝路58号)。

4、以下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名时确认资格。(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报考人员;(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3)特级教师。

5、如果报考人数(包括免笔试人员)未超过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3倍,则按不超过该职位实际报考人数的1/3确定该职位拟录用人数。

6、参加笔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计算函数如下:

3X (1≤X≤3)

Y=

1.5X+4 (4≤X≤10)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参加笔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函数计算出的面试人数(不含免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7、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05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4:00后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信息网上或致电查询,电话:020-81376113、020-81378224(电话咨询时间:4月22日16:00-21:00)。

(二)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考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专业考试采用说课的方式,时间为15分钟;结构化面试10分钟。

1、参加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抽签时须出示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原件,原件与报名资料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考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教育局和专家共同组成,考官组人数为单数构成,不少于5人。

3、面试时间:2005年4月23日(星期六)和4月24日(星期日)全天,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组织考察

(一)体检时间:2005年4月25日(星期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选择下一名体检合格的考生递补参加组织考察。

(三)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组织考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六、录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有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一)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报区人事局审批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到各中小学。

(二)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属应届毕业生的,按照接受应届毕业生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它说明

(一)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中心代理。

(二)被录用人员试用期间享受与所任岗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不合格的由本人另行择业。



广州市荔湾区人事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