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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不尽抚养义务向哪个部门反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我丈夫对家庭从不尽义为,对孩子从未尽过抚养责任,请问我该向哪个部门反映,他单位是税务,所谓的任免机关是指什么单位?我曾向他所在的单位反映过,单位表示没办法帮我从他的收入中扣下一部分给我,要我等法院判决.急盼回答!


解答:

一是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你丈夫履行丈夫的责任
二是到他的单位投诉,到他单位的领导或人事部门,告诉他们,单位有这个义务,对自己单位的员工进行处理
但是依你说的在你丈夫的工资中扣除你们的生活费,这种操作方式单位一般是做不到的,单位能够做的是对他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你有权力要求单位对他做出处分的决定。
三是如果他单位不做处理,你还可以到单位的上级部门反映。

任免机关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人,能够任命他担任这个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