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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考公务员(公安)要考那几项?那几科?

科目

解答:

现以下文为例,供参考:

2004年下半年招考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公安机关(基层)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我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5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巡警职位放宽到高中以上)。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已经办理就业手续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在出具书面证明前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2005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非2005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到基层公安部门工作;
  2、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即1979年11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
  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4、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地点(略)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5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5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4张,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规格的复印件。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异地报名)。报名时交纳资料费、报名费和考务费。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符合录用条件的,如省有关部门需补验学历证书则需补交验证费。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评、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笔试时间:2004年12月12日(星期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下午:14:30--16: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组织阅卷评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申论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由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www.dg.gov.cn)和《东莞日报》政务公布栏公布。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
  (三)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是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情况。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有两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面试、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采用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www.dg.gov.cn)发布等形式通知。

四、录取
  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考生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本公告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