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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工问题


摘要:社摘要: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大量农民涌入城市,而农民工问题也随之引起了政府与社会的关注。农民工工作的底层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及留守儿童问题等问题更是农民工问题的重中之中。怎样提高农民工的就业途径,如何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及留守儿童问题,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一步,更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关键词:农民工 和谐社会



解答:

一,把握“两个趋向”要发挥农民工的重要作用
出处:农民日报 作者:刘怀廉 2006-4-13

农民工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重要载体

  农民工为农村工业化准备了初始条件。农民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务工,与产业工人融为一体,经受了工厂严格的制度化训练,适应了现代生产方式的管理模式,开阔了视野,积累了经验,促进了农村人力资本的形成;农民工掌握了技术,提高了素质,为农村工业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积累了资金,加速了资本形成,为农村工业化奠定了资本基础,形成了输出劳务——积累生产要素——返乡创业的产业链。   

  农民工为农村城镇化提供了充足动力。农民工作为个体,存在着重新回归农民的可能性,但作为一个源源不断的新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他们将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变是必然的趋势。据有关专家对1万名返乡农民流向的调查,有60%左右的迁移到了县城定居,有10%左右的选择到地级或以上城市定居,有20%左右定居到小城镇,只有不到10%的仍保留乡村生活。另据有关统计表明,2000-2004年,中部地区人口城镇化率由29.5%提高到35.1%,提高了5.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大约提高1.4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快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其中也得益于返乡农民工的二次进城。此外,农民工中的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办厂、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城镇化的直接动力。

  农民进城为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突破口。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人地关系紧张,土地承载力大。因此,必须跳出“三农”抓“三农”,通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减少农民进而富裕农民、发展农业、繁荣农村。从农村的实际来看,农民进城降低了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劳动人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目前在劳动力外流较多的地方,都在不同方式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逐步向种田大户集中,扩大了土地经营规模,有效提高农业收益。劳动力转移的最直接效应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据统计,2003年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入总金额达到3700亿元,扣除生活和交通费用,人均纯收入3768元,农民收入增长的40%来自于进城务工,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特别是现金收入的主渠道。<

  以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重要作用的发挥

  营造环境,推动农民工资本回归。要吸引农民工中的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把外地资本与家乡资源对接起来,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目的。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营造比发达地区更为优越的投资环境。要把实施“回归工程”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本地区外出创业人才库,经常沟通,经通信息,以乡情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把他们反哺家乡的热情转化为农村现实生产力和创造力。对创办有一定规模或科技含量企业的,融资方面予以支持,并可提供信用担保,实行贴息贷款;税收方面予以优惠,一定年限内可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用地方面予以保障,在占补平衡的前提下优先解决,并按投资额分档实行地价特殊优惠。对创办劳动密集型和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费;对发展高效农业、创办龙头企业的,享受农业产业化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化经济环境,改革审批制度,对农民工返乡投资坚持特事特办,大力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建立领导与企业的挂钩联络制度,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以良好的环境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

  搭建平台,推动农民工人才流动。要把农民工纳入人才引进的范畴,制定优惠政策,在户口迁入、劳动保险续接、子女上学、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他们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才返乡创业,使其在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管理,形成农民工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如河南省信阳市近年来大力实施“金桥工程”,在外出务工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把70%以上的外出党员纳入了党组织的管理。通过“金桥工程”的开展,提升了农民工素质,拉近了他们与家乡的距离,目前已有650多名优秀农民工回到家乡担任树干部,其中有197人成长为农村“双强”党支部书记。

  降低门槛,推动农民工二次进城。推动农民工进城,关键在于降低进城门槛,减少进城成本。要进一步消除农民进城的政策性限制,改革户籍管理办法,实施居住地登记制度,真正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作为城镇基本落户条件,大开农民进城的方便之门。对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实施积极的政策支持。在加快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的基础上,允许农民工在留足生活保障用田的基础上用其剩余土地的预期收益作为抵押,向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进城住房购置;允许农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按一定折算标准置换城镇住宅用地,以减轻进城农民负担,使农民工轻装上“镇”,尽快安居乐业。

发布员:黄志斌    

二,中国农民工问题与和谐社会构建 张向东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重视农民工问题,着力解决农民工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生活等方面问题。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既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是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农民工现象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独特现象,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农村外出打工者不过几百万,到现在则已近2亿人。“农村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研究结果表明,每年新增外出打工农民不少于800万人。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具有规模、身份和社会地位相当独特的社会群体。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一开始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份进入城市的。他们虽然是居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之中,但在制度上他们并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他们的基本权利也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农民工群体就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一个边缘群体。

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新兴群体不仅在改变着传统中国农民的生活方式,改变了固守观念对农民的身份定位,更在于加速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农民工在给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彻底改变社会身份,进而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还需要相当漫长的历程。但处于城市最底层的农民工群体将会在这种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生成对城市社区和居民的认同意识,并逐步整合在城市社会的发展之中。农民工处在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立足于乡村文化向都市文化迈进的前沿。他们在城市文明的洗礼下接受新的价值观的冲击。在这种重新社会化的过程中,农民工在乡土社会所依赖的生活逻辑无法适应城市社会的制度与规则。

从社会心理学来说,边际人主要有这样两点理论内涵:其一是处在两种社会形态的转折点或者说是两种时代交界处的特定人格;其二是处在两种文化接壤处的特定人格。以此观之,农民工这个离开了土地又不能融入城市的群体,恰恰是这种边际人格的现实呈现,他们处在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立足于乡村文化向都市文化迈进的前沿。他们在城市文明的洗礼下接受新的价值观的冲击,在痛苦的蜕变中实现着人格的转换。在这种重新社会化的过程中,农民工在乡土社会所依赖的生活逻辑无法适应城市社会的制度与规则,其结果便是在他们的人格走势中,“痛苦与憧憬并存,颓废与发奋同在”。而这种身处边际状态下的心理感受,不仅会影响这一群体的社会心态,引发其行为失范等社会问题,更会深刻影响其背后几亿农民的城市化进程。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外出务工,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在中国将长期存在。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既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逐渐改变了对待农民工的态度。农民工不再是“盲流”、“流民”,而是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成员。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进农民工就业、生活、教育、社会保障状态的政策,特别是2006年3月27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取消各种有关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和制度。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如集中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展农民工工会组织、强化对农民工最低工资的执行监督等;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出台救助政策,确保农民工在城市的行动自由;出台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困难的政策和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逐渐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时,一些地方开始了户籍制度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问题,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维权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伤保险问题、子女不能享受正常教育等问题都给予了关注和解决。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农民工在培训就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仍时有发生。

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公正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它包括了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一种社会运行机制。社会本身需要具有一些能够保证和谐运行的机制,如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群体、各个阶层、各种要素能够实现良性的协调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公正的和最大的优化状态,社会系统能够实现安全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同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诚信的、宽容的、有活力和秩序的社会,是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一个发展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具体内容。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应当使每个成员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发展机会、生活机会和政治机会等等。而农民工在许多方面都不能与其他成员享受平等待遇,不能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同城同仁”。农民工碰到的问题是全方位的,从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生活到社会认同,都处在边缘化状态。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解决农民面临的不公正待遇问题,要解决农民工在机会上边缘化问题。

中国农民工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他们在就业培训、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成为广大农民工温暖的家,充分发挥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都要强化社会责任,珍惜和爱护农民工的劳动和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工权益。城市社区要积极发挥在农民工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为他们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典型。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尊重农民工、理解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舆论氛围。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更要重视农民工问题,着力解决农民工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生活等方面问题。不仅要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还要依赖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价值体系,即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认同,提高中国农民工素质,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维护中华民族的社会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中华民族向着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