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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来三道法律题

1.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它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那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2.2000年1月10日,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李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李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能采用下列( )理由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为什么选C?
3.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有审理本案的法院审理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在2004年审的案子为什么不按照1997年的刑法而要按照1979年的?

解答:

1\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理由:盗窃既遂的标准,司法考试出题人清华大学的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是"控制说",并且已经成为通说.陈某已经实际控制戒指,构成既遂,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因此也就不可能在转化成中止\未遂\预备等未完成形态.陈某仍回戒指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的返还赃物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应当选C
理由:车辆撞坏是李某之子的违法行为所致,张某系职务行为,且其行为并不违法.简言之,国家赔偿法即国家不赔法,国家只赔行政违法和殴打等行政事实行为.
3\应当按照1979年刑法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3日公布起施行。 )第三条: 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