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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帮忙做这个公共管理分析:城管与小贩

运用公共管理或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来分析城管与小贩的冲突 以及如何解决这种冲突

非常急 希望高手解答 不胜感激

解答:

客观地说,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深恶痛绝的“打、砸、抢、掀、吼、骂”等粗暴执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死人事件不断发生现象表明,少数地方的城管人员依然信奉权力至上主义、暴力是维护权威的必要工具。魏文华只是偶然间想记录一点事实,就被天门市的城管人员集体殴打致死,在这些人心目中,除了管理者的权威,哪里还有半点法律意识、服务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不少地方对城市管理实行归口,城管部门的职能空前扩大,但城管队伍的素质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城管人员权力意识恶性膨胀,削弱了政府规范城管执法的效果。职能的扩大如果不是建立在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的基础上,管理行为本身就会对公序良俗造成严重危害。

河南虞城县市容管理局为整顿市容,向街头商贩公开销售“保护伞”、小推车,价格分别为130元、300元,买了伞和小推车后,不管你用不用,市容局就不会再找麻烦。(2007年12月24日《河南商报》)


所谓“保护伞”,其实就是一把绿色太阳伞,除了“全民共同参与,治理城市环境,虞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口号和“城管监制”的署名外,与普通伞并无区别。但是,因为伞里面含有市容局的“保护费”,所以130元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如果是普通伞,40块钱就能加工一把”。

为何销售保护伞?城管部门说是为了美化市容,同时还特别强调:买伞是商贩自愿,卖伞局里没有挣钱。如此说辞,听起来怎么这么耳熟。此前,兰州七里河卖城管牌冰箱,海南乐东县卖城管牌太阳伞,面对质疑,有关部门好像都是这样说的。局里没有挣钱那是掩耳盗铃,商贩自愿更属无稽之谈。

表面上看,市容局卖的是保护伞,实则销售的是“公共权力”。城管是路边商贩的直接管理者,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情况下,“城管牌”保护伞,谁敢不买?商贩纵有千般无奈,哪敢说半个不字。而市容局借“美化市容”之名,行创收之实,公然违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遗憾的是,在个别地方,“城管牌”产品却依然“购销两旺”。

“城管牌”产品的幌子底下,是城市管理者们扭曲的行政执法理念,在城市“美化第一”、单位“效益第一”的观念影响下,小商贩们不可避免地成为管理者的牺牲品。而要彻底杜绝这种“执法经济”现象,需要我们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而转变城市管理者的观念则是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