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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级经济法教材第68页例2-10

解析里说: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而答案A说;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不明白的是:两者之间的分子与分母不同,为什么A答案是正确的呢?

解答: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董事人数肯定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所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