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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过去完成进行时态”的理解。

有个句子。I am a tenant from China who had been
living for two weeks in your house in Canada.该句翻译为:我是一个来自中国的房客,曾在你在加拿大的房子里住过两个星期。请问为什么这个标准答案用了“过去完成进行时”呢?为什么不能用who had lived for two weeks 这样的“过去完成时态”呢?请帮助区别这两种时态。

解答:

使用过去完成进行时,是为了强调住的过程,如果使用过去完成时就与语境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