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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级经济法的诉讼时效你是怎么理解的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举例:仲裁书是3月14日送达(公司派人亲自去取)及作出的 ,天地公司在仲裁委得知三民公司也是同日(公司都是亲自去取的)

14日是周五,然后到29日(周六)裁决书应生效了吧?
(14日到28天应是15天,这用手数过去就是)就算从收到次日算也应是29日(周六),
30日(周日)
那三民公司是在3月31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及裁决书2份,

1.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就是说送达之日起15日内请你根据如上举例列出诉讼时效的期限(比如08年3月14日一08年3月X日?)

2.或者上一级法院是再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因为29号30日是周六日延长到周一(31号)?

请分别回答2问.十分感谢啊1:)

解答:

根据上诉期限法律的规定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所以:
1、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也就是说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指08年3月14日一08年3月31日
2.上一级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因为29号30日是周六日,延长到周一(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