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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出一道面试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为严重,因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对此你是如何认识的?

解答:

实践证明,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糟糕。原因有两条:一是法律法规颁布之后,如不能得到执行,就无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立法也就失去了意义;二是有法不依会严重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因为有法不依等于把法律法规变成“聋子的耳朵”,会让人觉得法律法规不过如此而已。久而久之,人们就会形成有法不依的心理定势和恶劣传统,就会变成轻视乃至蔑视法律法规的老油子。一旦出现这种局面,那么不仅先前颁行的法律法规得不到执行,而且以后出台的法律法规也必将难以得到执行。这种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无法可依时,出了问题人们还有指望,指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而一旦法律法规出台却又得不到执行,寄以厚望的法律法规不过废纸一张,那么人们就不再有所指望,而只会失望、无望、绝望。所以说,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比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更加糟糕。